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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市场监管总局打击电子计价秤 “缺斤短两”
2025-01-0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王忻)为进一步规范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打击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对《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出台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

电子计价秤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加强对电子计价秤的计量监督管理,特别是对集贸市场等电子计价秤使用重点场所的监管,对确保贸易公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前期社会广泛关注、反映强烈的“缺斤短两”“鬼秤”等电子计价秤作弊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并将这一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身边“关键小事”整治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范畴,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负责人介绍,《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当前在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工作和经济活动中存在和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着重对集市主办者的职责、经营者的职责、计量违法行为处罚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强化集贸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办法》系统规定了集市主办者的管理职责,从计量制度管理、诚信体系管理、计量器具管理、交易行为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在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理方面,《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集市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因计量结果产生纠纷时,集市主办者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计量调解和违法行为查处。

二是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办法》要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办法》还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通过民事赔偿责任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

三是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未建立集市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进行处理;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规定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新的技术规范针对电子计价秤的独有特点和现状,着重增加和强化了电子计价秤防作弊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相关的技术要求、核查措施、测试方法、判定准则。新技术规范实施后,可以有效强化国内电子计价秤产品防作弊性能,优化电子计价秤强制检定,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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